最近,在周六職青團契查考傳道書,傳道者常常提到,人在一切的勞碌,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勞碌,有甚麼益處呢?「益處」是傳道書中獨特的字眼,意思可以是「好處」、「利益」及「盈餘」,簡言之,我們所勞碌的有甚麼意義呢?
托爾斯泰《懺悔錄》指出:「今天和明天我做的事情有甚麼用呢?我的一生有甚麼用呢……為甚麼我該活著?為甚麼我該期望任何事情或做任何事情?或換個方式來問:我的人生有甚麼意義是難免降臨的死亡摧毀不了的嗎?」
很多人認為,尋找意義是心理學家、社會學家、哲學家、神學家追尋的終極秘密,事實是,我們周遭就充滿了尚未開發的資源。意義就在我們的眼前,等著我們去發掘。
不少的時候,每一個人理解「有意義」的事情都不同,別人感到很有意義的事情,也許對我們毫無意義;相反,我們並不需要認同別人關注意義的所在,我們認為有意義的地方乃是我們賦予相關的事情重要的意義,這是我們無需解釋的。當然我們必須小心變得自我中心,惟我們認為有意義的事情正是反映我們價值的取向。
華理克牧師指出:「沒有神,人生就沒有目的;沒有目的,人生就沒有意義;沒有意義,人生就無關重要,毫無希望。」
弟兄姊妹們,在我們忙忙碌碌、勞勞役役的生活之中,我們可有時間停下來,問問自己:「我們今日的生活意義何在呢?」「在我們生活之中,我們投放時間、心力、金錢、資源、健康,對我們真是有益處嗎?這樣安排值得嗎?」也許是時候我們作出盤點,計算一下現在所花的心思,能夠真實地活出生命的意義嗎?